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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點 | 減少各企業用能成本 |
服務對象 | 農產品加工業 |
支持方式 | 1.農產品初加工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執行,農產品初加工用電范圍:是指各類農產品(包括天然橡膠、紡織纖維原料)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以及提供初級市場的用電。不區分實施主體性質(自然人還是企業),凡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的工藝流程均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如工藝流程為整體工藝,其中有初加工和非初加工環節的,對工藝環節進行分表計量執行相應類別電價;如無法分表,應按不同工藝環節區分電量執行相應類別電價;區分電量應雙方認定或協商確定(按用電容量比例分算)。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向其收取的基本電費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用電電量比例相應容量比例扣減,扣減后容量不滿315KW的按315KVA容量收取基本電費。 |
政策依據 | 《關于進一步明確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吉發改價格〔2018〕173號) |
服務部門 | 省發改委 |
政策咨詢 | 吉林省發改委:0431-88904572 轉相關政策咨詢負責人 |
政策要點 | 減少各企業用能成本 |
服務對象 | 農業 |
支持方式 |
2.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戶承受能力、補貼機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制定轄區內國管大中型灌區農業水價,根據供水計量設施的完善進度適時核定各環節水價,將農業水價逐步調整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市(州)、縣(市)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對不具備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條件的,可暫以項目投資概算或可研報告為基礎核定。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并根據水利主管部門確定的農業水權和用水定額情況,實施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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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關于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吉省價格〔2018〕16號) |
服務部門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農業委員會、自然資源廳 |
政策咨詢 | 吉林省發改委:0431-88904572 轉相關政策咨詢負責人 |
政策要點 | 減少各企業用能成本 |
服務對象 | 一般工商業 |
支持方式 | 3.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的目錄電價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的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12分錢;泵售電價相應調整。取消大工業用電類別中優待類電價。取消大工業用電中的電石、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鐵合金生產用電、離子膜法氯堿生產用電的優待類別電價,歸并到大工業用電類別電價中。 |
政策依據 | 《關于第一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格〔2018〕123號) |
服務部門 | 省物價局 |
政策咨詢 | 吉林省發改委:0431-88904572 轉相關政策咨詢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