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要點 | 稅收減免 |
服務對象 | “雙線”的各類企業 |
支持方式 |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
政策依據 | 《關于推進“雙線”規劃實施的若干政策》(吉政辦發〔2019〕25號) |
服務部門 | 省文旅廳、省財政廳 |
政策咨詢 | 省文旅廳0431-85290017 吉林省財政廳:0431-88550958轉相關政策咨詢負責人 |
政策要點 | 稅收減免 |
服務對象 | 仿制藥企業 |
支持方式 |
3.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仿制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仿制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
政策依據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8〕36號) |
服務部門 | 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政策咨詢 | 省發展改革委 0431-88904572 |
政策要點 | 稅收減免 |
服務對象 | 中小企業 |
支持方式 | 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政策依據 | 《吉林省擴大開放100條政策措施》(吉辦發〔2019〕1號) |
服務部門 | 省稅務局 |
政策咨詢 | 省商務廳 0431-85627011 轉相關政策咨詢負責人 |